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检验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公正。对经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疫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并可以对其检验鉴定结果进行复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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