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检验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公正。对经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疫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并可以对其检验鉴定结果进行复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