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机构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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