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设立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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