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申报及评选

第六条

示范工程应由交通运输(物流)企业独立申报,或联合相关企业共同申报。申报企业均应具有法人资格。两家及以上企业共同申报时,应明确牵头企业和联合企业,并签署联合申报协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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