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申报及评选
第六条
示范工程应由交通运输(物流)企业独立申报,或联合相关企业共同申报。申报企业均应具有法人资格。两家及以上企业共同申报时,应明确牵头企业和联合企业,并签署联合申报协议。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报及评选
示范工程应由交通运输(物流)企业独立申报,或联合相关企业共同申报。申报企业均应具有法人资格。两家及以上企业共同申报时,应明确牵头企业和联合企业,并签署联合申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