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示范工程实施企业是示范工程的建设运营主体,对示范工程实施承担主体责任,享受相关政策。

前款所称示范工程实施企业(以下简称实施企业),是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定的示范工程的牵头企业和联合企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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