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动态评估
第二十一条
自命名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次年开始进入动态评估期,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和“三年一评估”的要求,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动态评估工作。动态评估期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持续开展跟踪督导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开展年度评估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动态评估
自命名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次年开始进入动态评估期,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和“三年一评估”的要求,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动态评估工作。动态评估期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持续开展跟踪督导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开展年度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