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四章 验收与命名第二十条取消创建资格的示范工程,不再享受示范工程相关政策,不得再以示范工程名义开展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