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项目动态监测和跟踪督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企业定期开展数据填报,并按年度开展自查评估工作,形成《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年度工作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项目动态监测和跟踪督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企业定期开展数据填报,并按年度开展自查评估工作,形成《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年度工作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