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示范工程牵头企业协调其他实施企业根据任务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并按照示范工程相关管理要求开展数据填报、自查评估等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