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案件办理规范

第二十二条

检查/调查/听证/处罚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要求当事人、见证人及第三人等在核对无误的笔录和文书上签字或盖章,如当事人拒绝,应当进行记录。若当事人存在阅读障碍,需向其如实宣读。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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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