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仪容举止规范

第十条

工作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戴帽和佩戴标识,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其他标志标识或者饰品。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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