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复议决定执行完毕后,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的材料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案件调查报告、复核报告、复议决定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证据材料、财物处理单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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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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