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执行程序

第四十条

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委托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执行结果报告该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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