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执行程序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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