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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