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处罚程序第三十四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