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二十八条

办案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提交复核报告。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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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