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国家版权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以下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就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