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版权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以下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就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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