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十八条

办案时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 (四)视听资料;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检查、勘验笔录。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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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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