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查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 对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决定立案查处,或者根据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决定立案查处,也可以根据被侵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知情人的投诉或者举报决定立案查处。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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