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信用管理

第四十条

信用管理对象列入本办法规定的守信名单、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的相关情况在信用平台的公开期限为五年。 生态环境部每半年对列入本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和本办法规定的“黑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以及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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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