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三十四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二月一日起实施,〔1996〕外经贸合发第101号文同时废止。外经贸部以往有关外派劳务培训的文件与本规定不相一致的内容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