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培训中心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承包商会应经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训中心的工作,及时将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意见和改进培训工作的建议报外经贸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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