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培训中心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从事外派劳务培训过程中,持证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外经贸部将暂停其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资格: 一、违反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给国家、企业或劳务人员的利益带来损害; 二、不服从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承包商会的管理或协调,扰乱了培训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培训中心管理不善,培训制度不健全,培训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培训工作开展不力(连续两年培训不足200人): 五、逾期一年不办理申领或更换《资格证书》手续; 六、违反外派劳务培训收费的有关规定,巧立名目高收费、乱收费。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