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培训合格证的颁发

第二十六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 一、《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劳务合同需要,可适当延长。 二、在《合格证》有效期内,如果劳务人员派往《合格证》规定以外的国家(地区),在接受相应的国别(地区)概况和语言培训后,可申请办理新的《合格证》。 三、有效期满后二年内派往同一国家(地区),可凭原《合格证》和派出单位证明办理新的《合格证》,超过二年需重新接受培训。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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