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培训合格证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合格证》由外经贸部统一监制。外经贸部委托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其所属培训中心的《合格证》和本地方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培训中心的《合格证》,委托北京市外经 贸委审核、发放在京各中央企业培训中心的《合格证》。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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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