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培训合格证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合格证》由外经贸部统一监制。外经贸部委托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其所属培训中心的《合格证》和本地方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培训中心的《合格证》,委托北京市外经 贸委审核、发放在京各中央企业培训中心的《合格证》。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培训合格证的颁发
《合格证》由外经贸部统一监制。外经贸部委托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其所属培训中心的《合格证》和本地方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培训中心的《合格证》,委托北京市外经 贸委审核、发放在京各中央企业培训中心的《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