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派劳务人员培训”,是指具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经营资格(以下简称“经营资格”)的企业拟派出的各类劳务人员(包括劳务性质的研修生等,下同)在出国(境)前应接受的适应性培训。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规定所称“外派劳务人员培训”,是指具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经营资格(以下简称“经营资格”)的企业拟派出的各类劳务人员(包括劳务性质的研修生等,下同)在出国(境)前应接受的适应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