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十八条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培训中心的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可按其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解决,也可采取自筹自支的方式解决。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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