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十八条第五章 经 费第十八条培训中心的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可按其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解决,也可采取自筹自支的方式解决。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