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十六条
第四章 培 训
第十六条
考试 为保证培训质量,参加培训的外派劳务人员,应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接受所有规定培训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时,培训中心必须 按考核大纲对劳务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发给资格证书。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培 训
考试 为保证培训质量,参加培训的外派劳务人员,应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接受所有规定培训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时,培训中心必须 按考核大纲对劳务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发给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