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十六条

第四章 培 训

第十六条

考试 为保证培训质量,参加培训的外派劳务人员,应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接受所有规定培训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时,培训中心必须 按考核大纲对劳务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发给资格证书。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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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