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十一条

第四章 培 训

第十一条

培训教材 一、培训教材包括公共课教材、语言培训教材和专业技能教材。 二、公共课、语言培训课的教材、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由承包商会根据外经贸部制订的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编写和修订。专业技能教材,各培训中心可根据我国或派往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国外业主的要求编写。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外经贸部委托承包商会或其它单位组织编写专业技能补充教材。 三、各培训中心应严格执行外经贸部审定的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在实施培训中,公共课必须使用统编教材,外派劳务人员要人手一册。非公共课教材,各培训中心可根据外派劳务项目的实际需要自行选编。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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