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第十条

第四章 培 训

第十条

培训的内容 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安全保密、外事纪律、涉外礼仪等方面的出国常识。 三、派出单位与国外雇主、劳务人员所签合同的内容与条款的具体含义。 四、从事国(境)外劳务工作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及正确处理与外方雇主的关系、提高服务意识、保证工作质量、依法履行合同和正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 五、派往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等方面的情况。 六、派往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宗教,民俗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提高对带有反动性质的外国宗教势力和邪教组织的鉴别与抵制有力。 七、语言、专业技能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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