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原则,根据风险研判情况,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年度检查计划至少包括检查范围、内容、方式、重点、要求、时限、承担检查的机构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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