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四十七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指定一家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药品管理法》与本办法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义务,并负责协调配合境外检查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