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三十一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中,应当开展风险评估、控制、验证、沟通、审核等质量管理活动,对已识别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产品质量。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