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对受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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