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章 生产许可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