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生产许可

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查时,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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