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印发《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统筹实地督查以国家信访局或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组织。一般邀请全国或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参与,必要时可协调有关部委进行联合督查。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国信办发〔2013〕16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信访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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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印发《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