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印发《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统筹实地督查应由信访督查专员或其他副司长以上干部任组长,业务司室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每组局内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

实地督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督查组都要形成有情况、有结果、有建议的报告。

统筹实地督查结束后,由局领导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各督查组可提出重点事项挂牌督办、向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网上公开督查结果等建议,经批准后由督查室负责具体实施。

制定机关
信访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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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印发《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