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印发《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督查室根据计划安排,核选统筹实地督查事项,完成督查人员编组,拟定实地督查方案,由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并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经核选未纳入统筹实地督查的信访事项,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退回原经办司室。

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随时实施。

制定机关
信访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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