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指标计算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金融企业年末国有资本剔除年度内客观增减因素影响额后与年初国有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国有资本±客观增减因素影响额)÷年初国有资本]×100%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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