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指标计算

第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同时参考相关分析指标。指标计算应当以金融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依据。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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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