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材料的,由本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