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结果确认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收到金融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并根据确认结果、标准值,参考分析指标,确定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档次。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结果确认
财政部门收到金融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并根据确认结果、标准值,参考分析指标,确定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