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结果确认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收到金融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并根据确认结果、标准值,参考分析指标,确定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档次。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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