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报送要求

第十六条

金融企业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填报口径符合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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