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升放气球单位的管理第六条对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