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升放气球单位的管理

第六条

对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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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