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的升放气球活动。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升放气球活动。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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