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五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升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或者升放活动许可。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