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升放气球过程中,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升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升放活动,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时,升放系留气球的单位应当在保证地面人员、财产安全的条件下,快速启动放气装置。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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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