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将升放气球活动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