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升放气球作业的条件与申请

第十九条

升放气球必须由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 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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